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遴选推荐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褚飞飞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5137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启动第五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建工作。现将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委员候选人遴选推荐范围

(一)江汉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江汉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

(三)江汉大学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

(四)江汉大学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遴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遴选推荐委员候选人

(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候选人推选条件审查候选人资格

(三)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委员人选

(四)委员推选结果公示

(五)学校行文发布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校长聘任

三、委员候选人推选条件

(一)江汉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在学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关心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有参与议事的意愿;

4.身体健康,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委员会工作;

5.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研究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当然候选人。

(二)江汉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大局意识,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事业有高度责任感;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3.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学术水平高,学术视野广;

4.人才政策意识强,有一定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除校长提名产生的委员外,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委员会工作;

6.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当然候选人。

(三)江汉大学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关心科研工作,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

3.有丰富科研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

4.身体健康,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委员会工作;

5.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当然候选人。

(四)江汉大学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在本学科或者工作领域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热心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工作,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

4.身体健康,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在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委员会工作;

5.分管宣传、教学、学生、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当然候选人。

四、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

(一)学校根据各学院(科研机构)学科专业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等情况分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见附表1-4),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

(二)各相关单位推荐时要综合考虑本单位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推荐人选,保证推荐人选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二)各相关单位在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人选时,应充分听取相关学科、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本单位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民主推选产生。民主推选时,应有2/3以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四)各相关单位委员候选人产生后,须填写《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表5)、《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附表6),并将以上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档加盖公章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档发至386493804@qq.com。

联系人:张念武(84225411)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3.18

 

附件

附件1: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科学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4: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表5: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docx

附表6: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docx